每日商报讯 此前,消费者刘先生在余杭区一家连锁药店购买了一瓶滴眼液。“购买后,我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2004年10月,保质期24个月,明显过期。”于是,刘先生马上致电12345市长热线反映了此事。 原来是错把批号当成了生产日期 食品有保质期,药品也有有效期,过期药品是绝对不能销售的。余杭区消保委临平消保分会(以下简称“临平消保分会”)在收到投诉后,立即到达现场调查,该连锁药店里的确有被投诉药品在销售。 临平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表示,现场查验后发现,“我们查看了该药店的进货台账和电子供货系统,并没有发现问题。此药品的日期信息通过钢印形式打在药品包装盒底。分别标示为:生产日期20年4月23日,产品批号200410,有效期至2022年03月。因为钢印深度的原因,上面的‘年’‘月’字迹不太清晰,而产品批号的200410钢印相对清晰。”临平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说,“事实上所谓的‘假药’,其实只是一场误会。原来,刘先生把批号错看成生产日期。这瓶眼药水的生产日期应该是2020年4月23日, 产品批号200410,保质期24个月,有效期至2022年3月,属于合法销售的药品。产品批号中的2004其实是指2020年4月生产的批次产品,并非是2004年。” 临平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将调查情况向刘先生进行了反馈,解除了他的困惑,刘先生表示可以放心使用了。 生产日期、批号看清楚 建议综合比对药盒上的所有信息 据临平消保分会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药品生产相关规定,批号组成形式是:年+月+流水号。如批号180113,其中1801表示生产时间为2018年1月,13是流水号,表示该批为2018年1月第13批生产。生产日期的组成形式是:年+月+日期。但对于年的标示是用4位数,还是末尾2位数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市场上有的药品的年份用2位数表示,有的用4位数。而今年是2020年,后两位为20,再加上表示月份的数字,容易让购买者产生误会。 在此,临平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注意仔细查看包装盒上的信息,并进行综合比对,就可以比较明显的对比出生产日期和批号的区别,如遇到问题也可马上咨询药店内的专业人士。如真的遇到相关纠纷,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请求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