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
配件欺诈、合同圈套 汽修行业各种猫腻让爱车越修越伤
 
2020-11-13 08:50:11   杭州网

汽修行业各种猫腻让爱车越修越伤

北京青年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已进入汽车时代,汽车产销量连续11年蝉联全球第一,民用汽车保有量超过2.6亿辆。汽车修理行业也日渐繁荣,汽修工厂、店铺如雨后春笋般增加,随之而来的欺诈、宰客等不诚信经营问题也时有发生。201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与汽车及零部件相关的投诉高居商品类投诉榜第一名,总量达到34335件。

大多数车主对汽车维修行业了解不够深入,一旦将车送进不诚信经营或维修技术不过关的修理店,不仅车辆原本的问题可能无法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还会“越修越伤”,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

北京顺义法院经过对相关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发现汽车维修类纠纷主要集中在合同陷阱、机构无资质、配件欺诈“潜规则”和价格不透明等方面。以案释法揭开汽修行业的各种猫腻,同时针对消费者维权困境支招。

案例一

汽修厂“偷梁换柱” 未用原厂配件构成欺诈

在汽车修理过程中,一些定点服务站或修理店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在维修过程中会“偷梁换柱”,采购比原厂更低价的产品。但是由于消费者收到的维修清单上面往往只有编码,没有具体文字说明,很少会刻意去查证。而且消费者无法时刻监督维修过程,汽车修理完毕之后,大多数消费者无法辨别是否使用了原厂配件。

董女士的一辆轻型载货汽车因发生交通事故送至某汽修厂,该汽修厂为该汽车品牌的定点服务站,涉诉车辆维修时未使用原产配件,汽修厂称送修人未明确提出使用原厂配件,但告知尽量节省花费。董女士称车辆有保险,送修时要求使用原厂配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汽修厂作为该汽车品牌的定点服务站,未提交证据证明董女士将车辆送修时明确要求不使用原厂配件,未证明其在进行维修时已将不使用原厂配件告知董女士。不能根据价格不同,推断出董女士在结账提车时已明确知晓涉诉车辆所更换配件并非原厂生产,一般消费者亦难以分辨,故应认定该汽修公司构成欺诈。法院最终支持了董女士要求退款并加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官揭秘

配件欺诈多,宰客没商量

顺义法院民二庭庭长牛佳雯表示,由于汽车零部件数量多且品类杂,普通消费者无法清楚分辨,这就为承修方提供了欺诈的机会,车辆维修保养项目不断增加,维修质量反而下降,故障无法及时排除和有效解决,经常出现二次或多次返修状况。

她介绍,在维修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配件“欺诈”主要有以下三类:

一是小题大做,过度维修。一些承修方秉承着“没病小医,小病大医”的潜规则,不论零件的故障大小,配件只换不修,以此赚取高额利润。另外,承修方“看车下菜碟”的现象也时常发生,部分豪车的维修和保养,甚至会出现天价维修单。

二是捆绑消费,强制服务。有的承修方会诱导消费者订制套餐,通过捆绑消费让其支付更多的维修费,甚至明确表示“换副厂件,恕不保修”,要求消费者选择价格更高的原厂件,或强制要求消费者定期去店里保养,否则不予三包。

三是以次充好,偷梁换柱。一些承修方会将客户修换的旧零件稍加修复后换给下一个客户,以旧充新、以国产配件充当进口配件、以副厂配件充当正厂配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三无”副厂产品未经检验就出厂,缺乏合格证书,至于保修期等内容则由买卖双方私下商定,有的甚至没有保修期。

合同圈套多,车主易踩雷

消费者将车辆送进修理厂或修理店进行维修或美容,首先需要签订维修“三包”合同,但实践中,较多情况下都是消费者和承修方的“口头”约定,没有在书面上落实具体维修项目、维修配件等内容,部分承修方会以维修凭条替代合同,但维修凭条约定内容比较简单,约定修理项目不够明确,如仅写明“更换发动机”,但是并未写明是更换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更换下来的旧件如何处理等。

有的承修方会出具一份提前拟定好的制式合同,要求消费者签字。这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称为格式条款,经营者单方拟制的该类合同往往有失公平,合同内容并不明确,部分承修方在维修时擅自更换维修部件、增减维修项目,导致维修费用大大增加,维修质量难以保障。

案例二

找无资质人员修车 花了30万半年没修完

与随处可见的汽车修理店、维修点相比,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4S店仅占少数,而且由于4S店的费用相对较高,一些客户在车辆过保以后会选择到修理厂或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但有些修理单位并不具备完善的设施条件,维修技术也不过关,甚至雇佣没有汽车修理资质的人员上岗,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也给继续返修带来许多困难。

一贸易公司将车辆送至谢某处维修,交付了30余万元修理费。但谢某并无维修经营资质,技术水平不高,半年时间过去了,谢某也未将车辆修好。

贸易公司将车辆取走后,起诉谢某要求返还30余万元修理费并支付其他损失。谢某称贸易公司已认可29.6万元花费,反诉要求贸易公司支付配件款、聘请高级技师费、场地租赁费共计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停止经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明知谢某没有维修经营资格而委托其维修,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考虑双方在案件中的责任及车辆的维修现状,对谢某已修理部分的费用予以酌定,判决谢某返还贸易公司部分修理费。谢某的反诉请求法院未支持。

法官揭秘

维修“游击队”,经营无资质

牛佳雯解释,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4S店提供的服务较好,但收费标准较高,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这就为那些价格相对低廉的路边维修“游击队”提供了机会。但这种流动式维修店普遍缺乏经营资质,还有一些维修店冒充特约维修点,或者实际早已被取消了特约维修点的资格,却一直挂着原来的招牌,以此来吸引消费者。

部分无照经营的维修店维修技术不过关、配件供应渠道混乱,出现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人为制造故障等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汽车维修市场门槛较低,汽修工人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维修店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仅对工人进行简单培训即要求其上岗。

消费者到这些地方修车,不仅原本的问题可能得不到解决,有时还会把小毛病修成大问题,往往越修越伤。当消费者主张维权时,才发现“游击队”早已人去楼空,不见踪影。

价格不透明,漫天乱定价

由于汽修行业由市场自主定价,因此一些承修方存在价格欺诈的不良行为,对零配件没有明码标价,或对单个零配件随意定价。有的承修方不单独列出各维修项目的具体费用,称会将所有维修项目汇总后打折收取优惠价,以此打消车主的顾虑。

而维修过程中,又需要按照维修保养的时长来计算工时费,服务时间越长,工时费就越高,因此部分承修方会故意拖延维修时长以收取高额工时费用。此外,有些车辆维修费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也导致消费者对价格并不敏感,但该费用最终会传导至车辆保险费并使其逐年递增,实质上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的利益。文/本报记者 宋霞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记者 宋霞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为网络黑灰产业“服务” 这个接码平台被...
·竞拍APP拍字画赚快钱?有人1天损失2...
·网购处方无须处方?无处方者可通过“在线...
·餐馆纸巾必点不可退?浙江一商户因此被罚...
·明年起国内航班停止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
·房地产网上营销热:有房企近半成交在线上...
·从零食手办到机票宠物 盲盒风愈刮愈烈问...
·卫生纸迎“涨价潮” 上市纸企一季度利润...
·从一车难求到“低调离场”,公共自行车怎...
·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市场漫步)
·集成灶安装不当消费者被炸伤 积极维权获...
·护航夏季食品安全
·夏日安心美妆 江苏南京专项整治化妆品质...
·湖北开展为期7个月的成品油专项整治
·江西开展专项检查规范食用油、蜂蜜市场秩...
·北京顺义开展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行动
·上海市消保委测试30款手持式挂烫机:美...
·江苏兴化开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 ...
·火出圈的“文创雪糕”值得买吗?
·突围新消费 今夏“水战”再起
·4月银行理财收益迎低点 如何挑选合适的...
·一“熊”难求 跟风炒“熊”90后小心变...
·奶茶店玩起了袋泡茶 茶饮界开始流行喝“...
·童年味道火了怀旧零食 这个六一你会为情...
·新卤味登上家庭餐桌 千亿卤味市场还能怎...
·报名健康管理师培训但还未上课 500元...
·浙江将重点打击7大领域的18种违法行为...
·人民币升值 海淘比“618”还划算
·总量调控下,共享单车如何有机融入城市?...
·疫情之下,消费退费不能随便“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