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通讯员 罗超 田宇弘 见习记者 周佳丽)此前,杭州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因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终该公司被处罚款100000元。 这是杭州市在推动知识产权维权,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上的一个缩影。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使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莫辨真假,同时也侵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传华”傍“传化” 销售包装相似商品引发误导系违法 此前,杭州传化日用品有限公司向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有公司生产经营的“传华”品牌洗洁精产品,复制、模仿其“传化”品牌洗洁精产品特有包装,并提供了相关线索,要求进行核实查处。 接到举报后,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承办人员先后三次对涉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该公司生产经营“传华”洗洁精的情况,以及包装、装潢的样式,提取了商标申请状态证明、商品外观专利公告及外观专利授权证书、销售记录表、收款收据等证据材料。此外,为了解市场反应情况,还对2名普通居民以及1名小餐饮店店主就“传华”洗洁精与“传化”洗洁精的包装、装潢视觉效果进行了调查,并提取了“传化”洗洁精(规格为每壶4.18千克)的包装、装潢样式以及生产经营、市场售价等情况。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某生物科技公司生产经营的“传华”洗洁精使用的包装、装潢在视觉效果上与“传化”洗洁精相似,足以使得相关公众易误认为该产品为“传化”洗洁精或者与“传化”洗洁精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混淆。 “擦边球”“傍名牌” 侵权方式越来越隐蔽 据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为了实施混淆行为,还实施了一系列“组合拳”措施。“当事人首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与‘传化’商标近似的‘传华’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利用了该商标尚在初审公告异议期的时间窗口。当事人还获得了‘传华’洗洁精包装、装潢的外观专利,使其生产经营的‘传华’洗洁精包装、装潢看似合法,并以此提出陈述申辩。但大量证据证明,证明传化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传化’洗洁精包装、装潢使用在先。” 近年来,仍有不法生产厂家和渠道经销商,利用假冒或者近似外观来迷惑消费者,引起消费者误解,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拱墅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组织开展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