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随着互联网销售形式不断出新,网红带货正成为商家推销产品的重要渠道,各大短视频和直播平台的“网红”凭借强大的“带货”能力,成为各路商家不断追捧的“宠儿”,同时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网红带货”的形式也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泛滥、产品质量不过关、直播数据造假等多种问题,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近日,区市监局就收到相关线索,称辖区某公司运营的一个淘宝主播号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对其营销的产品进行了虚假宣传,工作人员接到线索后立即安排力量展开调查。 经了解,该主播有近300万粉丝,晚间直播的销量最高可达1600万/天。该直播号在对红枣、胶原蛋白肽等四款产品的带货销售中,使用了“降低血脂”“抗氧化”“改善炎症”“改善和预防心血管疾病”等违规的宣传话术,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虚假宣传行为也有相应规定。 区市监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网红带货”中常见的虚假广告有夸大疗效,如出现“最新、疗效最佳、根治、不反弹”等绝对化语言;现身说法,捏造与疑难病典型症状相似的病例,再以“治愈患者”的形象口吻大肆吹捧和证明效果;夸大技术,一些医疗机构为吸引患者,常把某种编造的名称说成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技术;冒充药品,保健品广告宣传中,将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夸大宣传治疗作用;升学就业,宣传“一个月提高xx分”“就业率百分之百”等教育、培训的效果,以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偷换概念,多见于房地产广告中,这种违法广告以所需时间表示距离,比如“10分钟畅享”“出门15分钟至百货商圈”等。 下一步,区市监局将以点带面,对辖区内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虚假宣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若您发现有虚假宣传等现象,也可拨打电话82812345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