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获悉,近日,该行重拳出击,在浙江省全面部署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浙江省人民银行系统已累计对8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实施了行政处罚。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一些经营者或收付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拒绝接受人民币现金,损害了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于2018年、2020年两次发布公告,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规范各类收付主体的现金收付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现金。若公众发现或遭遇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的,妥善保留相应证据或线索后,可通过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12363或当地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权。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处罚的8家单位主要为停车场、加油站、保险公司等,分别是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温州市某业主委员会、某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某商贸有限公司长兴县“超级蹦床公园”、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兰溪某加油站、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苍南分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