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为确保2021年度放心消费建设任务高质量完成、构建放心消费建设新格局,8月18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到,2021年度,浙江省将创建放心消费单位20万家、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8万家、放心工厂3万家、放心商圈(街区)200个。并按照“命名一批”“注销一批”“撤销一批”“提升一批”“整改一批”的要求,每年对当年新入库培育对象和上年放心消费单位进行“后评价”,通过评价确认的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对不符合标准及关停的放心消费单位予以撤销,以此加强对现有放心消费单位服务指导和动态管理。同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拓展放心消费建设新行业、新领域。 《方案》明确,放心消费单位创建对象应属于与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市场主体。其中,对于所在行业具有低、小、散特点,监管规范难度较大的,如三小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经营模式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容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的,如洗浴、足浴、美容美发、健身等发放预付卡的行业主体、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保健品会销等)的行业主体、物业管理等;消费投诉多,维权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近两年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审慎培育其作为发展的对象。 《方案》要求,将根据放心消费单位主体情况列入“选育池”“培育库”“星级库”“预警库”分级分类管理。凡是浙江的市场主体均可通过浙江市场在线“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经营者端进行自主、自助申报创建,申报信息系统将通过AI初审,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创建主体将列入年度放心消费单位培育库,在平台消费端公示。 《方案》明确,对放心消费单位将进行动态培育。首先,创建主体通过浙江市场在线“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对照创建标准定期开展自我测评;随后,各级消保委组织、义工、网格员通过平台深入开展消费体验、社会监督;在线监测也会及时提醒企业注销、严重违法违规等信息,实现创建全程动态、实时、在线管控。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心消费环境的建设是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水平、日常监管成效的集中反映,是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履行各项职责使命牵引性工作抓手。新一轮的放心消费建设将坚持以数字化手段为抓手,不断优化升级“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平台,建立放心消费单位动态培育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