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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保委发布今年第4号消费提示:“双减”背景下,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要注意什么?
 
2021-08-24 08:29:27   杭州网

每日商报讯 近期,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出台半月有余,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九月即将迎来开学季,对此,浙江省消保委发布2021年第4号消费提示。

浙江省消保委提醒广大家长:

一、明确学习目的,培养科学理念。家长应树立健康科学的教育理念,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结合孩子的年龄、精神状态、兴趣爱好等因素,科学的制定学习方法,提高孩子的综合素质。家长要明确学习目的,不要盲目跟风报班培训,给孩子增加额外的负担。

二、知晓培训类别,注意培训时间。对于孩子确有意愿,确实需要报班学习的,家长应明确需要教育培训的类别是属于学科类还是非学科类。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分类,学科类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非学科类包括体育、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明确类别后再针对性地选择与之相匹配的机构,不要报名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学科类课程。

三、查询机构信息,了解营业状况。家长可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查询机构经营信息,核对培训机构的培训类别与范围。建议家长最好实地查看校外培训机构的营业场所,了解机构运行状况、防疫情况等,让孩子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下培训学习。

四、理性签订合同,防范资金风险。家长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约定并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课程内容、授课老师、退费规则等事项。对于机构人员口头答复,要落实到合同中,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费用高、周期长的教育培训项目,一定要审慎签约,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避免陷入“教育消费贷”、“套路贷”、预付金被卷款跑路的圈套。

同时,浙江省消保委在此也提醒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者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严格落实“双减”政策。“双减”政策规定,培训机构不得在寒暑假、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小学阶段文化课培训等。

第二、及时发布处理方案。校外培训机构在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时,针对已经缴纳上述时间段费用的家长,应及时反馈信息,发布处理方案,退还相关费用。

第三、严禁虚假宣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虚构背景荣誉、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不得虚构课程报名人数、虚构用户评价,不得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四、严格执行收费制度。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场所的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退费办法等。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相关精神,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通讯员 郑静 记者 汪晓筠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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