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行业快速发展,短视频版权问题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近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国际版权论坛“短视频版权保护与创新”分论坛上,来自版权管理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以及著作权人代表等,共同探讨短视频版权保护面临的难题和应对之策。 前不久,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法没收短视频运营者李某违法所得1.4万余元,并罚款1.6万元。原因是李某为吸粉引流,牟取非法利益,未经权利人许可,对视听作品《三国》进行简单删减切条,制作了280余段《三国》短视频,并在其运营的短视频平台账号中进行大量传播,侵犯了权利人版权权益,短视频侵权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快手、字节跳动等短视频平台版权方面工作人员表示,大量侵权内容的存在影响平台持续发展,但是如何通过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更完善的监管体系,解决短视频侵权问题,是他们目前面临的难题。 侵权与合理使用 短视频丰富了网民线上生活,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等联合统计数据,2020年国内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73亿,占网民总数的88.3%,月度人均使用时长达42.6小时,相比2018年增加近一倍。短视频用户黏度持续提升,并日益成为人们信息分享和获取的重要渠道。 庞大的用户群体催生了短视频内容营销行业兴起,很多短视频账号通过复制或简单加工他人作品,吸引用户注意力,达到引流变现目的。据了解,当前短视频侵权问题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简单的切条、搬运和合集,另一种是二次创作。前者属于侵权行为,后者视情况可能归属到合理使用。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丛立先认为,从生产方式看,短视频版权遵循谁原创就是谁的。“网上有很多混剪类短视频,这类短视频主要是影视剧介绍,大体拿别人原样内容来创作,即便解说词有很大的创新,但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还有一些娱乐类短视频,如鬼畜类,是一种新鲜的改编形式,要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造成侵权。有些评论类短视频,为了说明自己的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别人已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如《一个馒头引起的血案》,虽然用了电影《无极》中大量的镜头和内容,基本都来自原创的镜头和内容,但它说明的是另一个问题,基本上可以构成合理使用。”丛立先说。 好界定难根除 短视频具有用户规模大、传播速度快、信息海量、碎片化等特点,因此,在版权保护中存在困难。此前,70余家影视视频公司和行业协会发表联合声明,呼吁公众账号运营者和短视频平台要尊重原创、保护版权。“爱奇艺、优酷和腾讯视频三大视频平台也联合数百名艺人发布联署倡议书,呼吁对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但从现实情况看,短视频侵权问题仍屡见不鲜。 根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短视频属于视听作品大类。北京字节跳动维权法务总监叶晓表示,没有做过版权登记的短视频作品,在认定时采用的方式是谁第一个公开发表该内容,谁是权利人。 腾讯权益保护监测总监刘政操认为,当前对短视频侵权内容监测存在难度。监测对象是实时变化的海量内容,有些视频进行了各种形态的创作以及“鬼畜”演绎,很难进行准确识别。另外在技术上,一些定向算法和地域屏蔽问题尚未解决。 在处理具体侵权问题时,很多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发现问题后采取通知删除做法,难以对侵权者形成威慑。“从发现一条侵权视频,到投诉,再到下架,周期很长,有的平台甚至可能一周到两周时间都不处理。一个几分钟的短视频通过快速的传播,有一两天的时间所有的价值都已经得到变现了,后期处理意义不大,对权利人的保护也不大。”刘政操说。 用互联网思维解决互联网问题 短视频侵权乱象何时休?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赵秀玲认为,针对短视频领域出现的侵权行为,既要通过行政管理部门持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整治短视频恶劣侵权行为,同时也要发挥行业自律功能,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用户管理,包括实名制管理,建立主动过滤机制等。 同时,由于短视频版权涉及的使用场景是众多权利人面对众多使用者,因此要探索集体管理机制,建立一站式高效的授权解决模式。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判二庭副庭长叶胜男提醒短视频内容创作者,面对海量短视频时,传统的取证方式成本非常高,因此创作者可以尝试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在创作初期形成证据。创作者完成一个产品后,可以第一时间通过区块链的方式上链,进行信息登记,这就有了初步的版权证据。随后,创作者还可以找到一些行业协会、权威机构对存证进行认证,做进一步确权。 北京快手音乐法务负责人时潇楠也表示,短视频平台在审核侵权行为时并不只看权利人是否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还会要求提供相关可以证明自己完成著作权创作过程的相关证据,如音乐作品相关的工程文件、授权文件等,都能作为侵权证据。 此外,创作者在使用短视频作品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置水印形成标识码,再以区块链的方式给各个平台,平台不需要再做复杂的机器比对,只需要做权益识别码的识别,即能很快做出侵权行为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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