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周佳丽)消费者申女士由于工作原因要离开杭州,最近打算把自己在年初办理的中健健身(杭州良睦路店)的会员卡转让给同事,按原本合同约定,只需要支付500元违约金就可以办理转卡,然而申女士到店时却给告知无法办理。“商家说因为我要转让给的同事,之前有去过店里,且加过销售人员微信,属于潜在客户。而会员卡只能转让给没有来过店里的市民。”申女士说,这项规定在合同上并没有注明,此前也并未告知,申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称,“希望商家能够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转卡。” 消费者: 会员卡转让被拒 因为对方是“潜在客户” 消费者申女士:今年3月,我在余杭区五常街道良睦路889号莱茵体育生活馆“中健健身(杭州良睦路店)”办理健身卡,花费3400元。最近由于工作调动,我要离开杭州,就在公司的内网发布了会员卡转让的信息。 等我已经和转手的同事交涉好,到店里办理转卡时,店内的销售人员认出了那位同事之前到店里了解过,也加过销售人员微信,就拒绝给我办理转卡。对方说我的同事先前到过店里,属于门店的潜在客户,公司规定转卡只能转给没来过店里的市民。 可在这之前并没有人告知过我这项规定,在办卡的时候我也咨询过能否转卡,商家说只要付500元违约金就可以办理,况且合同上也没有注明。随后我跟商家再次协商,对方说可以把违约金降为200元,但仍是只能转给非潜在客户。我也打过总部的售后电话,对方坚持说是公司规定。希望商家能为我办理转卡。 商家: 根据会员卡的卡种区分转卡条件 不得转给潜在客户 (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该公司名为“中健健身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良睦路店”,地址位于余杭区五常街道良睦路889号301室,公司为存续状态。) 中健健身(杭州良睦路店)相关负责人:公司规定,转卡不得转给潜在客户。对我们健身房有所了解的顾客,我们都有一个统一的管理库,如果有会员要转卡,我们会在这个库里先进行检索,如果转卡的下家在我们的库里,就不能转卡。 对于申女士,我们可以为其留意有意向的消费者,答应在一个月之内帮她完成转卡。同时,之前承诺的转卡金额保持不变,之前申女士打算多少钱转给他人,之后我们为其转卡后也就是多少金额。 律师: 对转卡有条件约定 需在合同上明确注明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消费者的诉求是合理的,商家应当按照约定为消费者办理转卡。商家对转卡有条件约定,需在合同上明确注明。 如果商家仍不愿意办理转卡,消费者可向相关部门介入调解,调解不成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建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于服务期限较长的预付费式消费进行合理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