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经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同意,11月25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今后,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 据了解,2016年10月26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该目录登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2020年,该局两次对此登记办法进行过修订。 《通告》称,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福州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已发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一并废止,不再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登记报牌的依据。 《通告》指出,禁止在福州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 《通告》还表示,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福州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具备CCC认证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