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如果没有消委会的帮忙,我可能还没用上天然气。”12月30日,重庆市璧山区青杠镇消费者曾佑龙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消委会工作人员前前后后帮他协调多次,终于让他在租住的门店用上了天然气。 41岁的曾佑龙小时候因遭遇车祸致残,长大后他父亲帮他在镇上租了两间门店售卖渔具和居住。之前是以商业用电烧水煮饭,自从商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后,电费更高,于是他申请改用天然气。 2020年12月12日,曾佑龙与重庆市永川区石油天然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签署天然气安装合同,合同金额为14393元,安装工期自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20日,共60天。 在天然气管道安装之后,安装公司告诉曾佑龙还需花4000元购买燃气泄漏报警器,才能开通天然气。曾佑龙表示,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这一条款。他身体残疾、经济拮据,希望安装公司能减免相关费用,安装公司没有同意。 曾佑龙的父亲曾永久向璧山区消委会青杠分会进行了投诉,青杠分会及时与安装公司取得了联系,希望安装公司从照顾困难群众的角度出发,给予曾佑龙特殊关照。安装公司同意减免相关费用,他只需要缴纳数百元,就可为他安装报警器,但他要承诺天然气只能用于日常生活,不能用于商业经营,曾佑龙表示同意。 几天之后,曾佑龙的父亲又向青杠分会反映说安装公司还是要收几千元的费用。经了解,原来是曾佑龙想将门店的生活用气变更为商业用气,主要是考虑到将来门店转让可以多收取转让费。安装公司表示,如要变更为商业用气,报警器则要按6000元的价格收费。 曾佑龙拿不出这么多钱,决定还是改为生活用气。安装公司这时态度却变了,说即便改为生活用气,也要按4000元的价格收费,不再执行之前承诺的优惠价格。 弄清情况后,青杠分会对曾佑龙擅自变更协议的行为提出批评,同时继续做安装公司的工作。经过多次协调,安装公司最终同意对曾佑龙实行特别优惠,他只需支付817元费用,就为他安装报警器。几天之后,曾佑龙的门店终于用上了天然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