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房屋及建材类投诉上涨迅猛;教育培训服务投诉成倍增长;网购消费“吐槽”多多…….1月6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发布2021年度消费者投诉信息统计分析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四川省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830件,商品、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仍占投诉总量之首,房屋及建材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投诉呈上升趋势,受“双减”政策影响,教育培训类投诉大增159.6%。同时,网络购物、预付式消费依然是维权热点。 质量问题投诉居首位 2021年,四川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2830件,解决51702件,投诉解决率97.8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374.07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41.45万元。全省各级消委组织接受消费者咨询10.59万人次。 “质量类、售后服务类投诉分别位列投诉榜单第一、第二位,同时该两类投诉较去年同期增幅也位居前两名。”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52830件消费者投诉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20537件,占38.87%;售后服务问题8261件,占15.64%。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不按三包规定进行售后服务;经营者将质量问题归结为人为损坏等情况,拒绝提供三包服务;因经营者自身原因,产品修理时间过长。 此外,合同问题6361件,占12.04%;价格问题5506件,占10.42%;虚假宣传问题4944件,占9.36%;安全问题2907件,占5.50%;假冒问题1006件,占1.90%;计量问题840件,占1.59%;人格尊严问题306件,占0.58%;其他问题(涉及多项投诉性质或难以归类的投诉问题)2162件,占4.09%。与上年同期相比,价格方面的投诉下降趋势最明显。 按商品种类来分,涉及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和房屋及建材类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食品方面投诉6870件,占所有商品类投诉的13%,较上年同期上升1.05个百分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食品质量、安全等方面,主要涉及小型食品经营店以及小型餐饮店等。 与上年同期相比,房屋及建材类、家用电子电器类、食品类等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农用生产资料类、服装鞋帽类等呈下降趋势。 按服务种类来分,涉及生活、社会服务,销售服务,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的消费者投诉居前三位。与上年同期相比,生活、社会服务类,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的投诉呈上升趋势,而销售服务,保险服务,邮政业服务和旅游服务等呈下降趋势。 房屋及建材投诉大增近四成 2021年房屋及建材类投诉共4481件,较上年增加1222件,增长37.5%,是所有商品类别中投诉增幅最大的。 2021年8月17日,凉山州会东县消委会接到一起群体性投诉,消费者代表投诉称,他们的购房合同上写明该小区水、电、气三通方可交房,但开发商要求每户小区业主缴纳天然气开户费3500元。在消委会调查过程中,开发商声称是能源公司要收此项费用,他们属于代收,但未能出示收取天然气开户费的收费依据。经调解,开发商对业主作出承诺不再收取天然气开户费。此次调解为该小区841户业主避免经济损失294万余元。 “买房一直是广大消费者生活消费中的重大事件,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生活的幸福指数。”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作为大宗消费品合同当事人,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常常处于信息弱势,往往都是听介绍,看宣传,查资料,在经营者的引导下经历完一整套购房流程。在消费过程中,由于个别经营者的不实宣传、口头承诺不兑现、合同陷阱、房屋质量等问题,容易产生消费争议。 教育培训投诉成倍增长 随着教育“双减”政策的出台,教育培训消费投诉量上升。统计显示,2021年全省各地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1098件,较上年增长159.6%,位居服务类投诉增幅榜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校外教育培训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夸大宣传师资力量等情况;二是合同履行问题,有的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之后,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投诉。 据了解,教育培训收费大多采取预付式消费方式,消费者先履行义务后享受权利,使得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加之部分教育培训经营者诚信意识缺失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2021年,包括教育培训行业在内的各种预付式消费纠纷热度不减,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退卡、转卡权利或变相收取高额违约金或者转卡手续费;经营主体变更,消费者后续消费事宜未妥善处置,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消费;关门跑路事件频发,导致消费者消费受阻、维权成本高。 四川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学科类校外培训时要树立健康的教育理念,理性选择培训机构,切勿盲目跟风;培训报名前,要注意查看办学场所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授课师资等资质信息,了解收退费制度,实地考察授课情况;关注培训时间;避免大额预交费用;签署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 网络消费“吐槽”多 由于网络消费的虚拟性和跨区域性,导致消费者不能完全掌握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 据介绍,网络消费纠纷主要表现有:一是低价诱惑。经营者以低于市场价一半或是更低的价格进行宣传。超低价的商品暗含风险,致使消费者误入消费陷阱。二是误导宣传。有些经营者在宣传产品或提供产品说明时,夸大产品功能,实物与样品相差甚远。三是买货容易退货难。尤其在电视购物栏目中,消费者电话订购的商品,会遇到联系不上经营者或者七天无理由退货受阻的情况。 针对网络消费中的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四川省消委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在网购时做到四个注意:一是选择信誉度高、证照齐全的购物平台及商家,注意甄别商家信用等级、销售信用评价记录的真假;二是充分了解经营者促销规则,注意商品价格变化,留心真假打折宣传;三是注意索取购物票据,对商家的活动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做好截屏保存,以便维权有据;四是签收时先要注意查看收到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与订单是否一致后再签收,发现问题可拒绝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