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春节期间,宁波的赵先生带着放寒假的儿子逛街,走到鼓楼步行街,看到一家首饰店的银手链做工精美,赵先生不禁多看了几眼。哪知赵先生不经意间的举动被身旁的儿子看到了,之后小赵回到店里,私自用零花钱买下了那只手链,想作为生日礼物送给爸爸,给他一个意外的惊喜。 赵先生知道此事后哭笑不得,认为儿子花340元送他礼物没必要,便向商家说明情况,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于是,赵先生拨打了投诉电话。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消保委鼓楼分会接到投诉后,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赵先生以小赵只有12岁是未成年人为由,认为商家向其销售手链这种贵重物品是不合理的。商家则表明,该店1000元以上的商品不会卖给未成年人,而1000元以下非大额消费,银手链也不属于贵重物品,且商家在购买前已询问过小赵,购买手链是否取得大人同意?小赵则解释称,因为爸爸要过生日,想给他一个意外惊喜,所以没告诉爸爸。商家认为该手链并非强制购买,商品也明码标价,不存在价格和质量欺骗行为,故不符合退货退款条件。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在15日内去店里更换其他同等价值的商品,赵先生表示接受。 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家长(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做好应有的监护责任,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消费理念和习惯,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管理好未成年人可自由使用的金钱数额,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若因未成年人消费引起的纠纷,家长应尽量保留凭证,以便及时依法维权。同时,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在售卖贵重物品时,如遇未成年人,应谨慎销售商品或服务,尽量劝阻或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