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家住浙江杭州临平的高女士向当地消保委投诉反映,其于2021年11月17日花了2500元购买的宠物犬,于11月20日被诊断出患有犬瘟,高女士要求店家进行退款处理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后,临平区乔司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店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时间为2016年11月,现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店中存放有一定数量待售的宠物。但是,经营者无法提供宠物疫苗接种证明,也无法提供宠物进货凭证。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经营者同意更换,在查阅交易双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之后,工作人员认为“活体售出不退”的条款已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部分费用,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临平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随着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相关消费投诉与日俱增。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要到有资质、信誉好的宠物店进行消费;务必要查看经营者的相关营业执照及检疫证明;双方签订买卖书面合同时,要求商家书面承诺注明购买品种及“保质”期限,并索取发票或收据凭证;必要时最好购买快速检查宠物传染病的试剂条,在宠物店当场检测或回家后尽快到医院体检;一旦涉及消费纠纷,尽快向消费权益保护机构进行反映,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