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2022年1月7日,温州市民王老先生在淘宝上看中了绍兴嵊州市三界镇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的一款大理石茶几,价值1400元左右。但王老先生没有支付宝账号,无法在淘宝上展开交易,于是联系该公司客服互加微信好友,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了买卖交易。可派送过程中,物流方通知王老先生该茶几在运送过程中已裂开,可拒绝收货,王老先生便拒绝收货,并联系卖家要求退款,没想到卖家不同意退款,而该茶几已原路返回嵊州。王老先生因此非常焦急,向家里人诉苦。2022年2月10日,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便接到了王老先生儿子反映的此件网购投诉。 接诉后,该起投诉第一时间被分流至卖家所在地的三界市场监管所。经三界市场监管所干部联系买卖双方核实,投诉内容属实。鉴于此,工作人员耐心向卖方指出,网购交易中,应由卖方承担商品运送途中的风险和责任;提醒消费者,网购交易应在原正规购物平台中展开,通过微信个人交易会增加维权难度。最终,经调解,成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卖家退款。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快递物品因经营者责任遗失或者损毁,事先申报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申报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价值但事后能够确定实际价值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事先未申报且事后无法确定实际价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由经营者按照所收取资费十倍的标准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超过八百元。”第二十九条规定:“按照三包规定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承担消费者运送商品支付的必要费用。对其中的大件商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网购商品受损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由卖家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理所应当,卖家可向快递经营者索赔,不应由消费者买单。就算消费者没有拒收商品,商品有质量问题,按照“三包”退货规定,也应由卖家承担退货运费。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加入网购大潮,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首先,应选择口碑好、信誉佳的网购平台,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不要轻易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展开个人交易;其次,应注意保留商品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相关网购证据,以便日后维权和享受售后服务;第三,网购困难要多向子女询问,在子女的帮助下购买,一旦出现问题要及时拨打消费维权热线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