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通讯员 赵文琼 记者 汪晓筠)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歇业备案的办理要求。”——3月4日上午,杭州富阳富立纸制品厂的投资人陈先生一早就来到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服务区咨询并提交了歇业备案材料,从申请到完成歇业备案,全过程仅用了10分钟。这也是自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杭州市首家完成“歇业”备案登记的企业。 陈先生在上官乡经营着一家纸制品厂,近两年受到疫情的冲击,出口业务受阻,运营成本增加,经营陷入了困境。无奈之下,做起了注销的打算。 “我也舍不得注销,但是我的厂本身规模也不大,我们的产品主要出口到东南亚地区,疫情来了,出口销路遇到了阻碍,现金流很是吃紧,日子不太好过。”陈先生正是在办理税务和社保注销业务的时候,遇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讲解歇业备案政策。得知自己的企业符合办理歇业的条件,陈先生看到了希望。 “可以歇业不用注销,我就多了一个机会!厂房是我们自己的,库存原料也还有不少。说不定疫情缓解了,状况就会好起来。 “休止”不意味“终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没实施前,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如果想再次经营,就需要重新发起设立申请,这对企业来说就增加了创业难度。 《条例》首次增设了“歇业制度”,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 据介绍,申请歇业的企业保留了市场主体资格,获得了喘息休整的机会,仍受到登记机关的监督与监管。《条例》明确提出,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 企业歇业期间暂停经营,不发生任何经营活动;歇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时进行年报,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承担债权债务关系;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一旦企业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同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