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选择具有无理由退货单位标识的商家消费 商报讯 (通讯员 刘昱婷 俞国贤 记者 汪晓筠)此前,消费者姚女士在一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事后虽然手机没有质量问题,但消费者对手机款式等不满意,因此想退货。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后,商家认为手机本身并无质量问题,不同意姚女士的要求。姚女士无奈到余杭区消保委良渚消保分会(以下简称“良渚熊消保分会”)反映,希望能够帮助调解纠纷。 接到投诉后,良渚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经核实消费者购买的手机确实没有质量问题,不符合法定的退货规定。考虑到消费者的诉求,我们进行了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商家表示愿意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意愿,同意全额退款,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对于商家的理解和消保分会的工作表示感谢。”良渚消保分会工作人员说。 对此,良渚消保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手机类的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主要是考虑消费者无法直接掌握网购商品的实际情况。但线下实体消费并未纳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范围,线下消费如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因消费者原因需要退货的,需与经营者协商处理。当前,浙江省正在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活动,其中就发展了一批线下无理由退货单位,在这些商店购买的商品,也可以在承诺范围内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因此,建议消费者线下消费可以优先选择具有无理由退货单位标识的商家进行消费,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