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适用“浙版消法”,退! 商报讯(通讯员 富法 记者 骆静怡)作为车主,遇到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最近,富阳的周女士(化名)在某知名品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该品牌的一辆车,价格为50万元左右。但提车后才一周,周女士发现发动机故障灯因不明原因亮起,4S店检测后未找到故障原因,并检修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告知周女士可以继续使用。1个月后,周女士发现车辆又连续几次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的情况,于是又找到4S店,得到的答复是:需要拆发动机尝试维修。 考虑到还是新车,且买车费用也高,周女士坚决不同意拆车维修,而是提出了退车退款的要求。4S店同厂家表示,依据国家规定,周女士的车辆尚未达到退车标准,不予退车。 周女士无奈向富阳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解决该起纠纷。富阳区市场监管局受理该起投诉后,调查确认周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遂依托富阳法院“共享法庭”发起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本案的法规适用产生分歧。根据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周女士的情况尚不符合车辆退换条件,但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周女士已符合退换车条件。 为什么这起事情可以按照“浙版消法”处理?富阳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浙版消法”比之国家“汽车三包政策”,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规定,“浙版消法”在全省通用。“既然消费行为发生在浙江,执行‘浙版消法’也是必须的。” 再加上浙江作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对于国家“汽车三包政策”规定的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浙版消法”深化为整车更换或者退货,并赔偿损失。4S店在执行国家“汽车三包政策”的基础上,也要严格遵守“浙版消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依仗优势地位欺骗消费者。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S店同意将故障汽车退货并全额退款给消费者周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