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3月24日,浙江省温州市消保委对温州曦望游泳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消费纠纷调解行为作出信息公示。据悉,这是今年温州市消保委试行《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以来发出的第一份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据了解,消费者于2017年4月份在温州曦望游泳服务有限公司(店名为龙格亲子游泳)预付充值11760元的游泳学费,期间,因孩子鼻子过敏并做了手术,医生叮嘱不能继续游泳,于是要求该公司退还剩余学费,但遭拒绝。温州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于今年2月9日两次电话联系被投诉方,通知其2月11日参加消费纠纷调解,但被投诉方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调解,也未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理由。随后,2月14日温州市消保委通过顺丰快递向被投诉方发送调解通知书,要求其2月17日参加调解,但该公司依然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同时未与工作人员联系说明理由。 因被投诉方多次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解,温州市消保委于3月8日向被投诉方发出告知书,通知其将对拒绝调解的行为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与该委联系。在截止时间内,被投诉方既无人联系也没有提出异议。 为夯实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温州市消保委决定对温州曦望游泳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消保委组织的消费纠纷调解,正式向社会予以公示并向广大消费者发出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