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江市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镇江市2022年度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今年,镇江市将以“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主线,以“大消保”格局为抓手,深化“四大体系”建设,促进消费环境持续优化,提升消费满意度。 夯实三项基础 深化消费维权救助体系建设 夯实司法保障基础。镇江市将加强“镇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机构,通过与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等建立联动协作制度,以及法律类、技术类、专业类等专家队伍建设和应用,落实诉调对接、支持(集体)诉讼、检察建议监督等各项机制,推动消费维权法治环境持续完善。 夯实企业责任基础。进一步加强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和ODR(在线纠纷处置)成员企业建设,扩大企业维权服务站在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的覆盖面。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维权站名册及工作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工作指导,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提高消费纠纷企业和解率。计划全年发展企业消费维权服务站75家,ODR企业成员单位30家。 夯实业务能力基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开展格式条款评审和消保实务案例分析活动,培养更多的“一专多能”维权能手。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线。各地消协按照《关于全国消协组织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适合自身组织建设、职能作用发挥以及工作目标方向的新要求新任务。 加强三项联动 深化消费维权共治体系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职能联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立足全局、统筹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内部联动、整体协同,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合力。在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价格、广告、合同等领域按照职能分工,坚持“谁监管、谁负责”原则,采取协同处置、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的方式,破解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形成全链条“闭环”监管模式。 加强跨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组织建设,依法依规履行消费维权职责,并充分发挥平台型组织的作用,深入推进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维权共治格局。市消协将进一步加强镇江“智慧315”消费维权政府协同平台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形成沟通常态、流转顺畅、处置及时、监管有力的联动维权体系。 加强跨区域一体化联动。巩固“环太湖毗邻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积极筹划和实施在调查监督、宣传引导、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一体化合作;积极参与并配合长三角、“南京都市圈”消费维权合作项目的谋划和落实。 提升三项能力 深化消费维权监督体系建设 提升消费调查体察能力。围绕新能源汽车、餐饮服务、农村民宿、公共服务、养老托育等五大领域,关注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消费群体,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商品售后服务、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开展消费调查与体察,实事求是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消费满意度。完善线索移交、监督建议、信用推送等机制,为行业监管“开路循线”,共促消费公平。 提升合同行政监管能力。围绕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重点对保险行业、通信行业、房屋中介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集中规范整治。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监管工作开展“回头看”,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同履约行为,全面推广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根据省、市局部署,开展拍卖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提升数据指数应用能力。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的挖掘运用,聚焦消费投诉举报高发领域,动态发现短板,综合研判风险,打造市场环境“晴雨表”、市场监管“指南针”,有效服务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加强和江苏大学课题组的合作,对接好相关部门,梳理消费环境评测数据采集的路径,形成较为稳定的运作模式,力争2022年底前发布全市消费环境指数数据,助力消费环境改善和经济增长,努力实现促进消费与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推进三项工作 深化消费教育引导体系建设 推进“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全年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省级先进示范单位)不少于10家。同时,拓展创建门类,重点培育诚信品牌企业、示范街区、品牌消费集聚区等领域,全年开展不少于4场“放心消费走基层”活动,引导省级、市级创建荣誉获得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把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推荐给消费者。继续组织第三届“名城福地、镇江好礼”的评测活动,进一步细分好礼等级,尝试搭建线上、线下的推介平台,让更多“镇江好礼”被市民及外地消费者熟知、选购。 推进消费教育基地建设。优化基地布点,全年新增2—3家市级消费教育(体察)基地,覆盖不同的消费领域;优化基地功能,以提升市消协消费教育基地主阵地作用、拓展其他教育基地内容的更新为抓手,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线下、线上多种载体的传播形式,不断扩大消费教育的受众面。 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根据当地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结合监管职能的履行和评选活动,有重点、分区域推进实施,全年全市目标计划不少于800家。同时,将“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情况与信息公开相结合,在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或欺诈消费者的单位,实施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