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聂国春)近日,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发布《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率先为网络安全保险发展立规矩。 2021年7月,工信部在发布的《网络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开展网络安全保险,开展网络安全保险的服务试点。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的基本条件、服务提供过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方面,为保险机构划定了一系列经营“门槛”。其中,在理赔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人应设立24h×365天的报案热线电话,并在接到报案的30分钟内完成查勘调度。查勘人员接到查勘任务后,应在30分钟内与被保险人联系等。同时,对索赔齐全、无相关异议的案件,支付赔款应满足以下时限要求:赔款金额为 5000 元(含)以下案件,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赔并发起支付。1万-10万元、10万元以上案件,时限要求分别为7个、10个工作日。如果被保险人与第三方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保险公司应协助被保险人委托的律所进行代理工作,全程管控案件的发展方向。 此外,为不断优化网络安全保险的服务水平,征求意见稿也确定了服务质量评价方法并建立了相关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呼入人工接通率、客服代表服务满意率、现场查勘及时率等。 据悉,该征求意见稿是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经信委指导下,由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组织相关险企及信息技术公司共同参与制定而成,旨在推进上海市网络安全保险规范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