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崔砺金在温州开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改工作研讨。温州市局分管领导陶庆东、温州市消保委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部分县(市、区)消保委秘书长、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市消保委律师团成员等参加研讨会。 据介绍,在此次会议前期,温州市消保委已向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县(市、区)征集修改意见25条。会上,温州各县(市、区)消保委秘书长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操困难进行研讨,同时就如何完善《办法》提出自己的见解、看法。相关行业协会、律师就《办法》涉及的房地产、全装修商品房、新能源汽车、网络交易等消费热点、维权难点,积极建言献策提出的意见建议。 浙江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崔砺金对温州市重视《办法》修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指出《办法》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距今已有5年,部分条款已经不适用当前新业态下产生的新消费新纠纷。今年,浙江省消保委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一安排承担《办法》部分条款修改工作,希望通过修改,能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表示此次研讨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非常有建设性,下一步将结合收集的修改意见进行完善,为提升放心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立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