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巴南区一食品加工点非法使用工业松香为猪头肉作脱毛处理,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将该食品加工点经营者雷某源起诉至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处被告雷某源在《中国消费者报》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赔礼道歉,并支付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450元,赔偿金上缴国库。 2020年6月10日起,雷某源在其开设的食品加工点内,使用松香酸(工业松香)对其购进的猪头肉进行脱毛处理,随后销售给消费者。同年8月14日,该食品加工点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的猪头肉、大锅中的黑色胶质状松香疑似物进行取样并送检。8月26日,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猪头肉及松香疑似物中均检出工业松香成分。10月13日,专家、证人张凌燕出具专家意见,称上述经工业松香脱毛处理的猪头肉被消费者食用后,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公安机关查明,被告雷某源自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用工业松香对30个猪头肉进行了脱毛处理,并售卖给消费者,涉案金额3150元。2021年7月15日,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雷某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据介绍,使用工业松香对鸭、鹅、猪等畜禽作脱毛处理时,工业松香会残留于畜禽的表皮组织,后续加工方式如腌制、蒸煮、烘烤等,也难以将其有效去除。消费者食用这些肉类食品后,会对肝脏、肾脏等人体组织造成伤害,甚至可能致癌。我国已明令禁止将工业松香用于畜禽屠宰脱毛操作。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被告雷某源明知工业松香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却仍使用工业松香对猪头肉进行脱毛处理并对外销售获利,具有主观明知的故意,其行为危及和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2年2月24日,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将雷某源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处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支付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450元,赔偿金上缴国库。 7月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指派检察官参加庭审,并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被告雷某源辩称,他在为猪头肉脱毛时确实使用了工业松香,但他加工的猪头肉是半成品,消费者买回后还要烧煮,毒性可以消除。另外,他之前已被刑事处罚过,现在经济困难,希望法院在判决赔偿金方面不判或少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雷某源加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危及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被告雷某源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向主审法官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7月20日,重庆市消委会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秘书长谷丹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重庆市消委会今年第三起胜诉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重庆市消委会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的追责功能,通过对侵权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加大其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震慑与警示作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