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资讯
消费资讯
科学认知特殊食品|安徽特殊食品智慧监管再上新台阶
 
2022-07-29 09:28:49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今年以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徽省实际,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升级特殊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可视化监管,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坚持底线思维 落实监管责任

7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特殊食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说,今年上半年,安徽省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特殊食品监管不放松。

抓紧时间推进年度检查任务。上半年,共完成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4家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和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隐患88个,全部移交属地监管部门整改落实。各地分别对122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和91440家经营企业开展了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减肥等功能保健食品排查工作要求,组织摸排调查,共排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69家,经营企业31344家次,发现问题543个,主要集中在混放、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规范等,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坚持风险意识,落实专项治理。落实“守查保”(即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工作要求,印发通知要求全省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制定“1+3”风险隐患台账,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对包保市每月一次开展“守查保”工作专项督查;定期调度全省条线工作进展,高质量报送报表数据、简报信息等内容;对50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实验室管理和检验能力专项检查,紧盯企业实验室管理弱项开展专项检查,部署全省2022年度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创新开展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示范店、示范街区建设,提高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和专区专柜经营示范效应。

2月24日,安徽省绩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绩溪县的1家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货架上在售的保健食品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与其他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为保健食品,当事人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的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这款饮料既是一种饮料,同时也是保健食品,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习惯将其与普通的预包装食品混放,没有自觉遵守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的规定,主要原因是经营者法规意识淡薄,个别经营者对保健食品概念不明、界定不清,导致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该负责人表示,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通过个案查处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并在全局进行推广,确保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及时发现案源,及时查处,将案件查处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守法经营。

重视平台建设 实现智慧监管

据了解,今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特殊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并在全国率先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可视化监管。

据介绍,安徽升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透明工厂,在全国第一个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可视化监管,在企业建立12个监控点,并保持监控信号稳定、画面清晰。此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升级了特殊食品智慧监管平台,对全省74家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可视化情况进行书面调研,为下一步该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可视化监管指南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让特殊食品智慧监管工作将再上新台阶。

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再现新亮点。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保健食品“三进”科普宣传活动,会同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老年大学、进养老机构、进干休所”活动。

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作品多次获奖。组织全省业务条线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大家谈”科普宣传活动,该省报送15个作品,其中“安小特特殊食品小课堂之保健食品”微视频获优秀作品;该视频同时被推荐参加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科普微视频比赛,并获二等奖。

理性看待广告宣传 科学选择保健食品

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哪些细节?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有什么区别?该局特殊食品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时,主要看外包装有无“小蓝帽”标识。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批准文号相关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标签标注的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依据自身需求科学选用。老年人、体弱多病或患有慢性疾病的病人、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殊人群更要谨慎选择。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还要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看销售场所资质。要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注意看商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确认资质信息。

查外包装和说明书。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即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不要购买标签上有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

科学理性看待广告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所谓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陶维    编辑:陈俊男    
分享到:
 
『相关阅读』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More>>  
·为智能汽车数据安全加把“锁”
·莫让“指定管辖”条款架空消费者诉讼权利...
·安徽省六安市消保委公开点评涉嫌不公平合...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浙江绍兴发...
·浙江湖州:商品吊牌齐全,为何不能退货?...
·湖北:武汉东湖高新区消协建立“云端调解...
·四川省消委会支招:定制家具货不对板,消...
·浙江长兴:开展外卖在线集中整治活动
·辽宁沈阳:全力打造农贸(集贸)市场购物...
·辽宁沈阳:“访评促优”助推营商环境持续...
·江西:商标监管助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广西南宁:开展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河北省公布第...
·共计110余吨 河北省集中销毁民生领域...
·广西:筑牢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线
·广西贺州:开展桶装饮用水整治专项行动
·浙江:落地“知惠行”专项活动商标质押贷...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受骗超50...
·《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三聚焦”知识产权代办工作
·提升执法能力 宁夏石嘴山举办网络交易监...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湖南省通道...
·青海互助:多措并举 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广东启动全国首个预制菜全产业链标准化试...
·北京丰台:严守餐厅后厨食品安全
·北京通州发出首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丨2022年湖...
·预制菜两项团体标准实施:不合格产品可追...
·“指定管辖格式条款”系列报道|“指定仲...
·持续开展“药剑”行动 钱塘区整治药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