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旺季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意识。 经营者应依法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 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出具结算单据,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过目确认。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信息等。 餐饮业经营者的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网络类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必须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对餐饮店内海鲜类菜品,尤其是海参、鲍鱼、螃蟹、大虾、海肠、海胆等价格较高食材,必须以“**元/斤、**元/盘、**元/两、**元/个、**元/只”等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坚决杜绝“时令价”等模糊表述,绝不允许不含计价单位的价格标签出现。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旅游者聚集消费区域的监管。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该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努力确保“旅游季”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