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实施混淆行为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月饼礼盒案,对问题企业实施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款月饼礼盒盖上印有“普陀山普济禅寺开光月饼”宣传语。经查,宁波灵兵商贸公司与宁波乐微食品公司签订月饼订货合同,委托对方加工月饼,同时委托对方制作月饼礼盒和手提袋。然后,其将从其他正规渠道采购的“银质观音菩萨”挂件和“开光证书”卡纸置于月饼礼盒内,并把“普陀山普济禅寺开光月饼 越来越好”字样印在礼盒上面。礼盒底部贴有食品标签,标注了生产者和监制商企业名称等内容,但未标明委托生产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企业将采购的特殊卡纸与委托生产的月饼混合包装进行销售,并将挂件和卡纸销售单位标为监制商,该行为已构成误导,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