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上海的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在周大福网店内,共花费约4万元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次日,周大福通过平台客服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之后,周大福又多次联系,并向二人各赔付500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且原告事后向其表示歉意并进行赔付。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对此,网友们一下就坐不住了。 北京高生:自己的问题,为啥要顾客买单? 北巷de初晴:你标错价格,关顾客啥事? Hartington:做买卖双方已经达成一致了,再反悔就不合适了吧?如果允许的话,买家觉得当时头脑发热,事后是不是也可以退货? 自游自在的聪明鱼:商家明码标价,客人付款就是合同确认!这样一来,不是鼓励商家不守信用? 小风高尔夫:向二人各赔付500元明显太少,4万元总金额按照10%的比例赔付比较合理,买一个东西,你给消费者造成这么多麻烦,难道不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