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售出“概不退换”“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生活中你遇到过这些“霸王条款”吗? 近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四类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 ▶ 预付式消费 ◀ 条款:商家在所销售的消费卡后标注有“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点评:此条款明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违反公平原则,属于“霸王条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商家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预付款。该条款的相关约定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 广告促销 ◀ 条款:商家在经营场所门口张贴的促销广告,制作的优惠券、消费卡、宣传单中标注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点评:该条款违反了有关规定,此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此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 汽车销售 ◀ 条款:该车附随文件包括:汽车三包凭证、用户手册、保修服务手册。 点评:此条款约定的随车交付的凭证和文件不齐全,属于汽车经销商涉嫌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约定的随车交付的凭证和文件不齐全,尤其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是汽车合格的重要凭证,未随车交付上述凭证减轻或免除了出卖人的自身责任。 ▶ 教育培训 ◀ 条款:①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申请退费,甲方均须交回原始协议、收据、刷卡单(如有)、发票(发票的奖励区需完整),之后方可办理退费手续。甲方如无法交回上述协议及全部票据,乙方将有权拒绝退费。② 已开具收据的学员,一律不予退款,敬请谅解。 点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给消费者合理的退费要求设置诸如要求先交回原始协议、先交还收款收据等障碍,或直接以已开具收据为由拒绝退款的,属于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 本版稿件均由城报综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