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消保委“共享法庭”消费纠纷服务站成功调解一起因装修问题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永嘉县消保委“共享法庭”由永嘉县消保委和永嘉县人民法院共同设立,于2022年9月挂牌启用,此案系首例调解成功的案件。 2022年6月份,洞头邱女士经朋友介绍委托永嘉的周师傅为自己的新家制作室内楼梯,双方约定包工包料,因是熟人介绍,双方未签订装修合同和确定具体金额。由于整体装修风格为北欧风,邱女士选择了橡木为原材料,并于前期支付35000元用于购买材料,后因各种原因于2023年2月才安装完成,工程款为6.05万元。邱女士称前期周师傅称总价约为4万左右,肯定比市场价便宜,现在如此高价自己无法接受。并且邱女士在验收时发现周师傅未告知自己就使用了烤漆工艺,实物与要求的色差较大,并且多了很多未知的费用,于是只愿意支付4万元。周师傅认为自己木料工费都已比市场便宜,认为自身无责,多次找邱女士要求支付剩余费用未果,遂产生纠纷。双方沟通无果后,向永嘉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为解决纠纷,永嘉县消保委启用“共享法庭”,邀请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调解。经多次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邱女士一次性付清4.6万元房屋装修款,不再追究楼梯色差的瑕疵;周师傅不得再反悔价款的打折。双方对“共享法庭”调解的结果感到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