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商家应酌情退款 商报讯(实习记者 毛雨希 制图 裘昀)消费者王女士于2021年6月1日在拱墅区远洋乐堤港的金宝贝早教为孩子报名了136节早教课,共花费21000元。王女士表示:“因为疫情原因,有一段时间我们没有去上课,今年恢复课程后,我孩子的年龄已经超过3岁,我认为机构的课程已经不适合我孩子了,于是我找到商家希望能够退款,商家表示需要扣除违约金后退款,结算下来我还要倒付1521.41元,我觉得这并不合理。”于是,王女士向本报维权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此事。 消费者 因课程年龄段不合适申请退款 结算后竟还要倒贴钱 消费者王女士:我是在2021年的上半年去拱墅区丽水路58号远洋乐堤港的金宝贝早教为孩子购买了早教课,136节早教课,其中有6节课是赠送的,总共花费了21200元。 因为疫情原因,机构按照要求停课了一段时间,今年课程恢复后,我们也有上过几节课。一直到五月份,还剩下21节课时,我孩子的年龄已经超过了3岁,我认为机构的课程已经不再适用我孩子了,于是5月5日我与机构工作人员联系,希望能够将剩余未上完的课退款。商家表示可以退款,但是要扣除合同中相应的违约金后再退款,于是商家在结算后给了我一张退款单,上面写着剩余课程费用2116.59元,扣除违约金3180元和礼品费用458元后,我还要再付给商家1521.41元。我认为这并不合理,我已经不记得当时是否有签署合同,并且我手上并没有这份合同,我希望商家能够按照剩余金额退还给我。 商家 给家长推荐适龄课程被拒绝 按照合同条款来结算费用 (记者在美团上搜索到了金宝贝早教(远洋乐堤港店)的联系方式,并致电商家说明了情况,商家告诉记者,给到家长的退费协议都是按照合同填写的,并表示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可以前往门店具体了解。5月19日,记者来到拱墅区丽水路58号远洋乐堤港的金宝贝早教,与该门店店长沟通了解。 金宝贝早教(远洋乐堤港店)店长:当时我们在了解情况后发现孩子的课程只剩下了21节,按照我们店里现在合同中的条款,“已上过全期一半及以上的课程者,违约金为已付费用的15%”。并且当时家长来购买课程时,我们赠送了一些礼品,在合同中有标明“甲方同意,因购买金宝贝课程使用、参与或因此获得所在物业、购物中心或乙方给予的积分、赠礼或优惠(如有),无论任何原因在未来发生课程退费或转中心前(部分或全部),需全额退还上述积分、赠礼(不影响二次销售)或优惠,或由乙方代扣”,按照这一条款,我们将当时赠品的在售价值结算,最终是需要家长再支付我们费用。 按照2021年的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比例,事实上需要扣除的违约金更多,我们也是按照目前门店所执行的合同给家长结算费用的。2021年度的合同我们已经送至总部了,寻找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按照家长所说,孩子已经超过了3岁,事实上我们的课程对0至5岁的孩子都适用,因为退款并不划算,于是我们给家长推荐了适合3岁孩子的课程,希望家长能将剩余的课程上完,但是家长并不认可。 (随后,记者将商家的话转达给王女士,王女士表示希望商家能够退还一定金额,或是将剩余的课程转让给其他孩子。记者将王女士的诉求转达给金宝贝早教(远洋乐堤港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无法转课,会将王女士的诉求转达给店长。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 商家的合同条款并不合理 商家应酌情退款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首先,商家要证明消费者确实与其签订过书面合同。否则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剩余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退还相应费用。其次,即使消费者与商家签订过书面合同,约定了退费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也应当合理,一般不超过商家实际损失的30%。关于赠品,赠品价值可在计算商家的实际损失时予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