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铜梁区唐某某将一万多条业主的个人信息销售给他人,非法牟利5230元。重庆市消委会认为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提起公益诉讼,将唐某某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唐某某近日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调解协议: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支付5230元赔偿金用于消费公益宣传活动。 2021年6月至10月,唐某某将重庆市铜梁区小区多个业主的个人信息10723条销售给他人,非法牟利5230元。这些个人信息包括业主的名字、房间号码、电话号码等。 2021年11月12日,唐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铜梁区公安局抓获。2022年12月30日,铜梁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一审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民事责任方面,重庆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往往会导致诸如电信网络诈骗、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源源不断等严重后果。在消费领域,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和肆意利用个人信息,将严重侵扰众多消费者的生活安宁,破坏消费环境,甚至会危害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今年4月25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支持下,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将唐某某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令唐某进在《中国消费者报》等省级以上媒体上刊登公开道歉信,并以行为赔偿损失,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两次公益活动,且每次活动支付不低于2615元用于消费公益宣传活动。 7月11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唐某某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提出缴纳惩罚性赔偿金,与重庆市消委会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