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报调解 双方最终达成一致 消费者邵女士于10月13日在丰潭路380号B1的耐克KL支付1294.29元购买了两双运动鞋。“其中一双鞋只穿了一周左右鞋底就开胶了,商家给我的回复却是只能维修不退不换,对此我并不认可,我觉得至少应该为我换货。”于是,邵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 消费者 想要换货 消费者邵女士:10月13日我在这家耐克KL买了两双运动鞋,原价为1598元,各种优惠折算后我一共支付了1294.29元。其中有一双运动鞋是买给孩子穿的,但事实上鞋子买回来之后一直没有穿。直到10月20日起孩子只穿了一周左右,10月30日我发现鞋底有开胶的情况,于是我便电话联系了商家,对方让我将鞋子拿到店里去。 10月31日,我将开胶的鞋子带到店里,店员表示要向店长反馈情况,再向公司报备,3-7个工作日会将结果反馈给我,我便将鞋子留在了店里。直到11月5日,商家回复我表示鞋子只能维修不能退换,并表明这双鞋是因为“用力过猛”才有所损坏,鞋子只能用于跑步。对此我并不认可,孩子只是穿运动鞋去上体育课,我不知道商家是如何定义“用力过猛”的。我认为是鞋子的质量有问题,我的最低要求是希望可以换货。 商家 已与消费者协商维修 耐克KL工作人员:邵女士的情况我们了解的,当时我们向邵女士反馈鞋子开胶可能是因为外力原因,踢到了底部所以才会开胶,因此只能维修。我们已经与邵女士协商维修事宜,鞋子大概一周内能修好,并且我们商场也为邵女士提供了一些补偿。 律师 商品已超过“包退、包换”期限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商家对所售鞋类商品承担包退、包换、保修的“三包”义务,从消费者拿到商品起开始计算三包期限。如鞋类商品存在质量问题,7天内可以退款,15天内可以换货,超过期限商家则只履行维修义务。本案例中消费者于2023年10月13日购买,2023年10月30日向商家提出鞋子存在质量问题,已经超过了包退、包换的期限。在此建议消费者在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时及早行使自己的权利。 (记者将律师的话转达给消费者邵女士,“我已经打算维修鞋子了,感谢商报的帮助。”邵女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