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顺利施行,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钱塘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辖区食用农产品场所“生鲜灯”更换工作。 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布后,执法人员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对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生鲜灯”,同时要求市场管理方积极做好正向引导及监督工作。 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生鲜灯”更换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同时着重抽查沿街生鲜门店是否仍在使用生鲜灯。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检查相关主体256家次。 本次专项行动中,已发现有4家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未及时更换“生鲜灯”,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同时,执法人员现场督促指导经营者进行更换,对更换的灯具开展测试,力求整改到位。 在此,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若有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