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张玮茹 记者 顾艳伟)7月4日,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龙城市场监管所调解一起未成年人私下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50元。 “真是头疼,一不留神,孩子居然拿钱偷偷买了3部手机!”说起孩子私下购买手机的行为,梧州市消费者蒙女士显得无可奈何。蒙女士说,她与丈夫忙于工作,就把10岁的儿子独自放在家中玩耍,没想到孩子拿着现金到手机店,分三次购买了3部某品牌手机。 蒙女士发现后,没收了手机并找到商家协商退货退款。商家以交易过程中孩子答复“家长同意购买”,并有同学陪同为由拒绝退款,仅同意将所售手机作回收处理。多次协商无果后,蒙女士向梧州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龙城市场监管所在充分听取蒙女士诉求及商家反馈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调解会上,商家表示,虽然知道孩子是未成年人,但是其购买手机时,销售人员询问了是否取得家长同意及用途等,在得到肯定和清晰的答复后才进行销售的,并无误导或强买强卖行为。 调解人员认为,《民法典》规定,10岁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孩子的购买行为均未在事后得到家长追认,并且三次均在同一场所购买,涉及金额较大,明显超出一般人的正常消费需求,故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应为无效。 调解人员反复宣讲法律法规后,商家不再坚持按回收机处理。因手机包装已拆开,并且弄丢了手机充电线和赠送的充电宝,在扣除这部分商品的费用后,做退货退款处理,商家将剩余的4250元购机款退还消费者。 “几乎等于全额退款。”孟女士对调解方案表示满意,对自己关于孩子日常教育进行了反思,并对商家给予的理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表示了感谢。 龙城市场监管所所长冯梧强在分析该起纠纷时提醒家长,要关注孩子的合理消费需求,适当抽空陪伴未成年人进行一些购物或游玩活动,借此培养孩子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商家,对于未成年人超能力范围的消费应主动询问,并要求交易过程由家长陪同,针对未成年人频次过高(游戏充值等)的消费,应积极劝导或拒绝其此类不合理的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