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11月18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6批典型案例。涉及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最高罚款20万元。 上海浦发有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4年5月11日,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有11台电梯检验有限期至2024年4月27日,并仍处于运行使用状态。经查,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4月27日对上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为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案发后,当事人对上述电梯进行整改,现已全部定期检验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长发电梯工程配套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日前,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某医院内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当事人对该院急诊楼的2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设备代码:31103101042012120006)制动器电磁装置进行拆装维护后,未将该电梯松闸装置安装到位,致使电梯在运行时造成固定弹簧及钢珠松脱掉落,钢珠卡在松闸装置及制动器电磁铁芯之间的空隙中,引发单侧制动力不足,导致该电梯发生制动机械故障并引发困人事件。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鑫腾顺厨房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案 日前,宝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未按规定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广式炉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燃气设备的维修及广式炉灶的加工、销售。2023年8月至10月,当事人为客户定制生产销售的两台燃气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为不合格的燃气灶具。截至案发,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的货值金额为18820元,违法所得为1132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320元、罚款37640元的行政处罚。 米足(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事不正当竞争案 日前,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在提供宽带服务时涉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违法行为。 经查证,当事人与4户租户签订合同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当事人在其机房内通过光纤对每路联通、电信宽带套餐进行分网处理,将分网处理后形成的新宽带服务销售给租户。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分网宽带服务,已非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提供的宽带套餐。当事人在明知自己销售的宽带服务并非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宽带套餐的情况下,通过制定与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宽带套餐接近或相同的年租费,并擅自使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公司名称简称“联通”“电信”,让消费者误认为其提供的宽带服务是中国联通或中国电信提供的宽带套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圆鼎坊酒店价格欺诈案 日前,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有价格欺诈的嫌疑。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自选称重菜。当事人店内使用一台ACS-15Ab型电子计价秤连接收银机进行称重结算。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当事人店内公示的价格为全素1.98元/两,半荤半素2.88元/两,全荤3.88元/两,多荤带素3.48元/两。2023年10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为达到多收价款的目的,更改收银系统实际收款价格,致使实际收款价格高于店内公示价格。 经核算,当事人多收价款共计13146.31元。2024年3月2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0日内将多收价款予以退还。经复核,截至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退还多收价款13146.3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退款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13146.31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花马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日前,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当事人自制的“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检测样品“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均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为改善涉案菜品外观色泽,提高销量,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制作“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时,自行在菜品中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菜品的货值金额9144元,违法所得共计914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44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汇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日前,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当事人在销售净食机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日至2024年3月6日期间,在金山区蒙山路1098号二楼通过会销的方式销售某品牌净食机产品,宣讲中包含“就算不买这款食材机,钱能不能省下来?省不下来”“人一辈子有3类钱是必须要花的,且越多越好……第3类就是健康投资的钱,现在你不花这个钱,将来是要加倍送到医院去的”“花4999,给咱家里买一台食材机,用上15年,让咱一家人不吃农药、不吃激素、不得癌症,高血压糖尿病也不严重,你们觉得这4000块花得值不值?”“阿姨,你们辛苦一辈子,有的高血压,有的糖尿病,你再不舍得,到时候你这个病严重了,后悔都来不及了”等用语。经核查,当事人销售的净食机,实际为一种瓜果蔬菜和肉类清洗机器,并不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歆川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案 日前,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经营需要从A公司(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另案办理)处以4000元的价格购得虚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份。经核查,A公司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和程序对当事人开展认证业务,且A公司尚未依法取得开展认证业务的资质,其所颁发的涉案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也未查询到证书信息。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灿耀天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日前,杨浦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利用自制的《第四天太岁适用范围及疗程》PPT向老年消费者推广介绍其经营的“多人多复合发酵原浆”产品。 当事人在推销上述产品时宣称,“服用1周到4周,80%以上的人会出现精神好转、睡眠好转、胃口好、肠胃功能好转的现象(包括通便)。服用1个月左右,男性会出现性功能增强的特征,前列腺炎的症状也明显好转,夜尿次数明显减少。服用1个月到3个月,免疫力差的人和放化疗后白细胞减少的人,多数能达到4000左右。免疫力快速增强,有效预防流感等病毒感染。服用半年,各种慢性疾病(血脂、血压、血糖、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等)逐渐好转。长期服用,延年益寿、青春焕发”。经核查,上述宣传用语是当事人从网上搜索并删减拼凑而成,并无科学、真实的事实依据。“多人多复合发酵原浆”产品系普通食品,不具有疾病治疗功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