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教育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学府深度合作,共同办学”“某某教育与华为、阿里巴巴、网易等国内著名企业,有着长期合作”……最近,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发现该机构网站介绍有以上宣传内容,该教育机构网站中还有“孩子学习总分心怎么办?180天高分训练营学员给你支2招!”“从被老师说成‘没救了’到考上重点高中,他是怎么做到的”等含有学员姓名、经历的视频和文字。另外,该机构还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对参加培训的父母教育方式的专访,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和形象作为成功案例进行证明推荐,为其广告做宣传和推广。 经核实,与该机构合作的主体单位并非上述大学,而是与上述大学有着附属关系的教育学院,并且该机构也无法提供与相关国内著名企业的合作协议,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虚构合作关系、教育成效 一机构被处罚36000元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中发布与国内多所知名大学及著名企业进行合作的虚假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当事人在官网、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教育广告中,将受益的学生及其家长以受访的形式为其教育成果作推荐、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罚款24000元;对当事人利用受益者名义或形象为教育培训作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罚款12000元。综上所述,对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作罚款36000元的行政处罚。 加强教培监管 上城市场监管持续行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自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切实规范各类培训广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对校外培训广告的清理工作,依法打击制造升学焦虑、假冒“名校”“名师”等违法广告行为。 “本案中,培训机构不仅傍‘名校’、傍‘名企’,虚构知名院校、著名企业与其存在合作关系,还通过挑选所谓‘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员在广告中进行宣传,欺骗、误导广大学员及家长。”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解读,“此外,还有一些机构热衷于在自媒体上设置‘明星学员’‘学员风采’‘就业明星’‘经验分享’等栏目,宣扬优秀学员考入名牌学校、获得高薪职位等,诱导学员参加培训。上城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聚焦民生痛点难点,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营造诚实守信竞争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下一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打击危害消费者利益案件,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创造守护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