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静静在网上发布的产品相关信息。消费者供图 “背书”专家所在机构已被撤销 李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与营销人员杨静静的微信内容,以及杨静静发布的朋友圈,记者从中发现,其中一些内容是与老年购买者的互动,含有老年人称赞该产品功效的聊天记录。 
杨静静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消费者供图 此外,李先生与杨静静的聊天记录中有如下内容: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聘院士邢某某服用了该产品后,感到“全身疲劳感都好了许多,五脏六腑的功能性都好了许多”“我会向其他同志推荐”“我们几位病重的患者,我也会向他们推荐”。 记者调查发现,2024年6月23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发布公告,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因滥设下属机构、大肆销售培训证书等,被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印章。 6月10日,记者与威海市市场监管理取得联系。该局办公室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受理过消费者关于固青堂西洋参浓缩液的投诉,也对道地参业公司进行过行政处罚。针对这次反映,将进行汇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警惕“神药”“神医”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方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赵方明表示,消费者反映的固青堂西洋参浓缩液一事中,营销人员通过微信“点对点”沟通方式,发送不实宣传信息的行为,属于对产品所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虚假宣传的行为可能受到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十万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则面临一百万元以上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等;如果营销人员按照企业授意或为了履行职务,通过朋友圈发布具有广告特征的不实内容,则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据赵方明介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药物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药物质目录的相关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和经营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6月12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法分子往往把产品包装成“神药”,再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以“30天降糖”“20天稳压”等类虚假承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养老服务等。一些不法商家除了发布虚假广告,还会打着养生讲座、专家访谈、有奖听课、专家坐诊、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旗号,借助各类论坛、康养旅游、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景和形式,采取家访送礼、亲情拉拢、会员优惠、雇托销售、饥饿营销等方式开展非法会销和推销,实则就是骗取钱款。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科学认识药品、保健食品、普通食品的区别,谨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