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修了2次,第3次拿去修时已过了3年,就算过保修期了吗?电器修理后,质保期到底怎么算?
2013年年初,温岭的李先生在当地某电器城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台彩色电视机。2014年10月,因电视机突然没有图像,送修后确认是显像管坏了,2015年7月,李先生又因为电视机噪音太大到厂家特约维修点维修,1个月后才取回电视机,今年初当电视机再次出现故障时,电器城却说,已过了3年维修期不予保修,可李先生认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维修更换零部件的保修期,应该从更换之日起计算,而电器城却说遵循公司内部规定,电器从购买之日起3年为保修期,该电器已过保质期。
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入后,根据新《消法》和国家“三包”规定,维修更换零部件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计算,与原保修期一致重新计算。这样,李先生的电视机保修期,应该从第二次维修时间2015年7月开始计算,保修时间为3年没过保质期。
经过消保工作人员调解,电器城重新设置了李先生电视机的保修期,并履行维修义务。 王晓星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应明确,电器维修更换零部件的保修期是从更换之日起计算,如果出现类似李先生遇到商家不予修理的状况可拨打12315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