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为规范月饼、蔬菜粮油、涉旅服务等重点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营造诚信、祥和的节日消费环境,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向全省有关经营者发出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民生领域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宾馆民宿、道路客运、餐饮饭店、停车场站、景区景点、旅行社、出行平台和电商平台等领域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不正当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中要求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详细标明商品和服务的名称、单价、计价单位(规格)、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免费优惠范围等信息,并做到标识醒目、真实准确、货签对位、线上线下同步一致。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景点、出租车、停车场、道路收费站等领域经营者,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价费标准和优惠政策,不得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擅自改变计价(费)方式收费、不落实优惠政策;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市场监管部门还提醒准备在“双节”期间采取赠送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实行先消费后结算方式提供服务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