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针对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目前存在的受理材料复杂、材料格式不统一、核查时限未明确、线上系统支持能力弱等问题,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制定出台《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列入方面更加审慎包容、在移出方面更加便捷高效。 《办法》共5章27条。对经营异常名录规范管理提出了更规范的要求;对行政相对人则更包容并减轻其信用修复负担。主要体现在简化压减受理材料、材料规范全市统一、依信用状况分类处置、丰富行政约谈方式、严格规范监管行为5个方面。 依据《办法》,根据移出的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简化企业提交材料,其中较高频次的“逾期年报”移出所需材料由原来的10项拟减少至6项,缩减比例达40%;对应明确移出时免提交年报审计报告,减轻企业自证负担。同时,在高效移出情况下,通过后续事后抽查检查提升信用监管震慑力。 异常名录管理属于行政监管事项,省级层面未统一规范受理材料格式。《办法》总结了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近年来使用的文书材料并征求区县局意见,进行全市统一。《办法》还随附《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提交材料规范》附件,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发布材料规范,方便群众下载查询使用,具体包括受理材料清单、11份规范文书模板等。 《办法》规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原则上实行“谁登记、谁受理、谁移出”,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归口受理,鼓励引导申请人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统一的线上方式受理。移出管理要按照列入情形、列入次数、信用风险分类等级等信用状况因素,相应采取信用管理方式处置,分类实施移出措施:除因在投诉举报或案件线索核查处置过程中无法取得联系、列入情形存在较大社会影响等因素外,对于首次单一情形列入申请移出的,通过信用承诺、免实地核查、事后约谈、事后监管等方式,依法受理后移出;因各类情形多次列异的,依法依规通过信用承诺、实地核查、事中约谈、跟踪监管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后方可移出;因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后从简办理,经企业申请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审批移出。 《办法》规定,对法定代表人确因长期不在国内等原因无法接受行政约谈,但能够通过线上方式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提醒的,可委托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接受约谈,降低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时间成本。通过信用分类、列异情形分类,采取事中约谈、事后约谈结合,集中约谈、个别约谈并行等方式,让企业接受约谈时间安排更灵活。行政约谈包含诚信守法教育方面基础知识测试,测试以普法教育、熟悉政策法规、明确主体责任为主要目的,各登记机关可结合各地情况酌情组织实施。 《办法》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监管行为。按照“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要求,建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实际,采取移出归口受理;明确实地核查的时限要求,各基层单位在接收到核查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积极鼓励引导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系统线上受理,积极推动知识测试、宣传教育等智慧能力建设,为推动经营异常名录“最多跑一趟”夯实基础;加强内部管理,对基层列异工作的规范性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督导通报等。为了保证异常名录管理的严肃性,明确在加强便捷移出方式的同时,后续采用“信用风险+双随机”方式加强抽查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