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医美、健身、家政、配送、旅游、留学中介等八个行业 想要转让健身房会籍卡,不管什么原因商家都要收取20%的手续费,这样做合理吗?在家政APP服务平台下单,服务过程出现损害,平台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任何责任分担义务吗?在电商平台下单成功后,商家一概不支持退改,合理吗?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给出了答案,这些条款都涉嫌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 昨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消费合同格式条款治理情况通报会,面向社会公众通报2024年浙江省消费合同格式条款治理情况,公布浙江省消费领域热点行业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发布2024年浙江省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新兴、热点领域的18条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予以公布,涉及医美、健身、家政等8个热点行业。后续本报将持续解读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 整改“问题”格式条款861条 依法清除“霸王条款”179条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浙江在全省开展新兴、热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治理,以“霸王条款”整治为“小切口”,推动消费领域合同纠纷的“大治理”。本次专项治理覆盖医疗美容、运动健身、家政服务、平台消费、及时配送、旅游出行、研学培训、留学中介等消费领域的八个热点行业。 专项治理行动中,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运用行政建议等措施,对审查发现使用“问题”格式条款的214家经营主体逐家开展行政约谈,指导整改“问题”格式条款861条,依法清除“霸王条款”179条,实现“问题”格式条款全部闭环处置。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排摸渠道更广,收集合同途径更多、类型更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对接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省高院、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聚焦当前消费领域合同纠纷、消费投诉、媒体曝光集中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行业,采取“线上+线下”形式广泛收集热点行业的问题格式合同,既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干部实地上门收集,又对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公示系统、经营主体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APP等网络消费合同文本实施线上采集。收集的合同格式条款覆盖用户协议、服务协议、通知、声明、店堂告示、隐私条款、免责说明等各种类型。 新增公示建议订立条款27条 禁止订立条款25条 值得一提的是,省市场监管局在此次审查工作中运用数字化手段大大提升了审查效率,依托“浙江合同在线”数字化应用,打造“消费类合同体检仪”功能,借力格式合同疑似霸王条款智能识别系统,成功识别非复杂性“问题”合同284份,非复杂性“问题”格式条款的513条,识别精准度和时效性大幅提升。省市场监管局还借此次治理契机,进一步丰富了“合同订立条款提示警示库”,新增公示建议订立条款27条、禁止订立条款25条。 “我们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建立了第三方专业团队审查机制,依托专业法律机构和顾问力量,从法律层面甄别不公平条款性质、评析霸王条款、厘清问题点位,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提出处理建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常见的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附上专家点评,让消费者更直观地读懂内容,提高警惕。 强化行政监管,严查“问题”合同格式条款的同时,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还强化行政指导制修订合同示范文本。围绕“社会关注的焦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和“政府监管的难点”问题,该局配合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持续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制定修订工作,不断丰富示范文本种类。 校园食品安全、住宅装修定制 汽车租赁等行业制定发布合同示范文本 在装饰装修领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发布了《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全屋定制合同》《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智能家居定制合同》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在校园食品安全领域,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制定发布了《高等教育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合同》《学校食堂委托管理服务合同》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在交通运输领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发布了《浙江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租赁合同》《浙江省小微型客车租赁合同》两个合同示范文本。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不仅有利于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权益,避免产生合同纠纷,还有利于节约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规范签约履约行为,提升交易安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市场合同处负责人表示,“我们推广这些合同示范文本,也是给经营者、给行业提供范本,给他们参照使用提供便利,也督促他们合规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行政监管,配合和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加大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和推广力度,强化企业的合同履约和守法经营意识,打造守法守信的良好营商环境,有效维护合同公平和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