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岳妍菲 记者顾艳伟)3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收缴了一笔金额为60979.6元的罚款。罚款源自该局对贺州市某娱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精饮料的处罚。 2024年12月23日,贺州市八步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乐夫(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投诉,称贺州市某娱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精饮料。接到投诉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当日组织执法人员联合商标权利人授权单位打假人员,依法对该娱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 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公司货架上发现了部分标注“Hennessy”“CHIVAS”“MARTELL”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精饮料,包括轩尼诗V.S.O.P干邑白兰地、芝华士12年苏格兰威士忌、马爹利名士干邑白兰地等共计62瓶。当事人无法提供任何合法的进货凭证及其他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的凭证。 经乐夫(广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产品的外观及其细部特征与商标注册人的原厂产品不符,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执法人员责令涉案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涉案侵权商品“Hennessy”“CHIVAS”“MARTELL”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精饮料的行政处罚,并罚60979.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