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权益。然而在台州温岭市,一位菜农却无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喷酒在蔬菜上并予以销售。日前,温岭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1年。
《市场导报》维权中心记者获悉,今年55岁的方某,于2006年在温岭市新河镇山园村租了十几亩地种植蔬菜,并通过批发市场或超市销售。
去年10月9日,温岭市农林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方某的菜园里检测,发现其种植的广州菜心使用了 “甲基异柳磷”农药。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同时,它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因此,甲基异柳磷只准用于拌种或土壤处理,不能用于防治蔬菜害虫和进行果树叶面喷雾,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之后,这批广州菜心被抽样送往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检验结果为,甲基异柳磷残留量不符合GB2763-2014《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方某交代,自去年9月开始,他种了半亩的广州菜心。去年10月2日,他在长屿街上买了12瓶的甲基异柳磷,用于防治广州菜心园地的跳虫。
同年10月4日、8日,方某两次在菜心园地喷洒甲基异柳磷,共用了9瓶多。在使用甲基异柳磷四五天后,他将这批蔬菜卖给了某超市。
去年12月23日,农林部门将此案移送至警方。第二天,方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日前开庭审理之时,方某对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当庭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在食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后,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