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他的通话内容吗?怎么看他删掉的短信内容?我们可以帮你随时了解他手机的动向……”这类挖掘别人隐私的广告充斥着大街小巷,有些人一笑了之,有些人却将其视为窥探隐私的神器。
殊不知,这种售卖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近期,嘉兴市秀洲区的一名卖家就因此获刑。
卖家姓丁,今年34岁,从事电脑软件生意,其QQ名为“监控软件”。据查,丁某所销售的手机监控软件,主要有定位手机、通话监听和短信监控三项功能,只要先拿到监控的手机,给手机里面下载这款软件就能实施监控。
据丁某自己陈述,从2012年开始到案发,他一共卖了十五六套左右,最高卖过1000多元一套,最低卖过五六百元。
日前,南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丁某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12人次,非法获利97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退缴违法所得,法院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案工具黑色联想牌笔记本电脑1台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