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打击售假行为,又有了新力量加入——面对销售假冒保健品的商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亮出了公益诉讼这把“利剑”。5月16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起诉罗某、卢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据了解,该案是北京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打假公益诉讼。
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间,罗某、卢某通过网店销售苦瓜清脂系列、经典秀身系列减肥保健品及神农风骨草保健品。一些消费者反映,在购买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现了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厌食等不良反应,怀疑罗某、卢某所销售商品不是正规厂家生产。
2016年6月,在北京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现更名为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开展的“净网行动”中,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发现罗某夫妻售假线索后,主动推送给警方。通过双方共同研判分析,2016年9月1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罗某、卢某所销售的上述保健品中,含有酚酞、双氯芬酸钠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销售金额共计15万余元。随后检方对罗某、卢某提起公诉。
2017年6月,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上述判决并不意味着对罗某、卢某二人售假行为制裁的终结。今年年初,北京市检四分院对罗某、卢某二人提起了公益诉讼。
庭审中,北京市检四分院称,罗某、卢某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侵害了公众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罗某、卢某二人停止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开赔礼道歉,并以在媒体上公布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实等方式向消费者提示产品存在的危害以及消除危险。
此案未当天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