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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发布倾向性不实信息被判侵权
 
2018-07-31 09:05:43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 记者7月24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北京人人车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车公司)诉被告北京中融通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通汇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中融通汇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10900元。

人人车公司诉称,2016年至2017年间,中融通汇公司旗下自媒体“媒体训练营”在其微信公众号、百度百家号、雪球网等多平台发布《爆料:人人车让出控股权换取2亿元新融资》《爆料!人人车或将出售,卖给腾讯百度投资的易鑫车贷》等多篇文章,内容存在大量没有事实依据且具有主观恶意的言论,侵害了人人车的名誉权,要求其删除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被告中融通汇公司辩称,发布的文章依据相关数据和客观事实在新闻媒体的言论范围之内进行发表,没有侵犯原告名誉权,也没有给原告带来损害后果,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求。

海淀区法院审理认为,中融通汇公司先后在2016年至2017年间通过多个互联网平台发布涉案多篇文章,并在文章中多处使用未能证明真实出处的信息来源,同时多处存在如“人人车即将出售给互联网金融汽车公司易鑫车贷”“人人车让出控股权”等并无事实依据的言论, 围绕人人车公司的经营及经营者、融资、股权等方向,将无法说明真实来源的信息综合在一起,并加入一些带有倾向性的评价,形成涉案文章,“无论是从单篇文章而言还是将多篇文章连贯起来看,都指向性明确”。该行为侵犯了人人车公司的名誉权。

据此,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人人车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其涉案微信公众号及百度百家号、搜狐网、天极自媒体、雪球网中由其发布的侵害原告名誉权的涉案文章,并在涉案微信公众号、涉案新浪微博显著位置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赔偿人人车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余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莱励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江彩认为,这一名誉权纠纷案是典型的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的案件。法院判令被告中融通汇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相应内容,说明在庭审中,被告中融通汇公司仍未主动删除涉案不实文章,其主观恶意较为明显。这一判决,有力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打击、制止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将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 任震宇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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