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 9月17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杜某某等5人强迫交易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其他4名被告人均被依法惩处。 今年2月2日,杜某某纠集高某某、国某共同预谋后,共同投资在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租房开设某养生按摩会所,雇佣周某、方某某看店,并给出租车司机发名片,承诺以每人350元的高价提成给出租车司机,诱使出租车司机拉来外地顾客后,引诱顾客来店高价按摩促成不公平交易。 2月2日至3月23日期间,杜某某、高某某等人在会所内,由高某某、国某和雇佣的朱某某以诱惑性按摩引诱被害人做高价按摩,被害人结账时发现消费价格高,5名被告人对被害人以语言威胁、堵门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不公平消费,从中获利。 3月23日,沈阳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并对该团伙予以有效打击。 皇姑区法院认为,杜某某纠集高某某、国某、周某、方某某,引诱顾客前来高价按摩,以胁迫手段多次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组织。该团伙以胁迫手段多次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方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5名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皇姑区法院一审认定杜某某、方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高某某、国某犯强迫交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周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