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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塞!买车结婚被套路 7.8万元进了骗子腰包
 
2018-11-12 08:47:41   杭州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余知都)“满心欢喜打算买一辆新车作为我们的结婚礼物,没想到现在钱被骗了,车也没地方提。婚期近在眼前,现在家人为此闹得很不愉快,还不知道婚礼能不能如期举行。”11月7日,湖南长沙准新娘黄敏婕(化名)一脸愁容地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讲述了她遇到的令人心酸的购车经历。

购车

23岁的黄敏婕和25岁的王梓(化名)定于今年12月1日举办婚礼。今年国庆期间,他俩在跑了多家汽车4S店并进行一番比较后,最后决定购买一辆大众凌度作为自己的结婚礼物。因没有现车,4S店答复要12月中旬以后才能提车,这让小两口犯了愁。

恰在此时,王梓的朋友谢某军得知这一消息后,告知其表妹夫管彪在汽车贸易公司做业务,可以比4S店更快提到现车,且价格也会低廉一些。黄敏婕表示可以考虑。

10月8日下午,经谢某军介绍,黄敏婕与管彪进行了接洽。双方就代购车一事进行了洽谈,约定车价为14.8万元。其间,管彪以公司要定车的名义,让黄敏婕先支付1万元定金。黄敏婕当即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向管彪付了款。管彪收到定金后,承诺10月9日到公司完成代购合同等相关手续。

黄敏婕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10月9日13时许,管彪领着她和王梓来到位于长沙中南汽车世界的长沙市轮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酷公司),3人径直上了二楼办公室。管彪称,自己是该公司员工,二楼为公司业务洽谈及交易处,共有两间办公室。3人在其中一间办公室落座后,从一楼上来一名男性工作人员。不久,管彪从隔壁办公室找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拿来一份空白合同,当面将代购车型及付款要求等内容填写完整,再拿到隔壁办公室加盖了“轮酷公司”的公章,然后交由黄敏婕签字确认。合同约定,首付款7.8万元打入管彪私人账户,10月27日提车。为慎重起见,黄敏婕还要求管彪在合同上签字予以认可。

合同签订后,黄敏婕通过银行转账将5万元打到管彪的银行卡里,再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交现金8000元,加上此前的1万元定金,一共支付给管彪7.8万元。管彪留下一张手写签名的7.8万元收据(没有公司盖章)。双方约定,尾款7万元在提车前负责办理银行按揭手续。

被骗

10月25日,离约定提车的日子只有两天了,黄敏婕略带几分兴奋地拨打管彪的电话,打算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便于当月27日顺利提车。然而,管彪的手机始终处于无法接通状态。一种不祥的预感袭上黄敏婕的心头。见妻子一脸着急的样子,一旁的王梓还微笑着安慰她:“公司都在那里,白纸黑字的合同也在你手上,难道你还怕他跑了不成?”可令王梓无论如何都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无心之说竟一语成谶。

10月26日,放心不下的黄敏婕拖着丈夫王梓早早来到轮酷公司,咨询办理尾款按揭事宜。然而,轮酷公司负责人一句“管彪不是我公司员工,你与管彪签订的合同与公司无关,公司不会履行这个合同”的话,把黄敏婕惊出了一身冷汗。“怎么可能?合同在这里签的,且有公司盖章,怎么会与公司无关?”黄敏婕惊讶得张开大嘴,一时瘫坐在地上。

随后,黄敏婕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核实,管彪因其他金融诈骗目前已被湖南常德市公安机关拘押收监。

11月7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与黄敏婕来到轮酷公司。该公司负责人魏某告诉记者,管彪只是汽车销售行业的一名掮客,根本不是公司员工,他与管彪也只是认识而已。记者在该公司墙壁上一块业务跟进表上看到,“客户”一栏里有管彪的名字,“销售”和“跟进”是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备注”一栏则标明“客户失联”。

魏某拿出公司的一张空白合同说,客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上都注明有公司的账户,款项都会要求打入公司账户,收据也会有财务人员的签字,并会在收据上加盖公司印章。而黄敏婕与管彪的合同却只有管彪手写的私人账户,款项也是进了管彪的私人口袋,纯属客户与管彪的私人行为。因此,该合同与公司无关,公司也不会履行退款和提车义务。

记者注意到,魏某出示给记者看的是一份《汽车认购合同》,有公司账户,而黄敏婕与管彪签订是一份《汽车代购合同》,没有公司账户。

记者问及黄敏婕的合同上为何有轮酷公司盖章。魏某称,不排除管彪伪造公章,即便公章是真的,也只是属于公司公章保管不当被盗用。对此说法,在场的黄敏婕坚决予以否认:“明明在公司办公室签的合同盖的章,何来伪造和盗用?”

魏某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日前公司也就此向警方报了案,关于黄敏婕要求公司退款或提车的诉求,公司除了协助和配合其找管彪讨要,不会承担任何责任。魏某还坦言,黄敏婕可以走司法途径,公司愿意听任司法裁决。

合同盖有轮酷公司的公章,款项却进了管彪私人的口袋,如今管彪被拘押收监,黄敏婕的婚期迫在眉睫,她强烈要求轮酷公司担责,而轮酷公司坚决不予理睬,一家人为此被搅得很不开心。“筹办婚礼的心情都没了。”黄敏婕说。

咋办

在该起蹊跷的被骗事件中,轮酷公司是否需要担责,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高认为,上述纠纷中,轮酷公司否认管彪为其工作人员,也对合同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因此判断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认定管彪的行为是否属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的表见代理,具体又可区分两种情形。第一种,如果合同上加盖的公章确实是轮酷公司所使用的印章,那么即便是管彪私自加盖,合同也有效成立,轮酷公司应承担合同项下的义务。第二种,如果经过鉴定,合同上的公章并非轮酷公司印章,但结合管彪一直自称是公司销售人员、合同在轮酷公司办公室签订以及先由购车人签字,然后再拿回公司办公室盖章等交易细节,应当认为购车者有理由相信管彪具有代理销售汽车的权利,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要求购车者对合同上公章的真实性作出鉴定是不现实的,也超越了其注意义务的范围。因此,仍然应认定为表见代理,购车合同合法有效。

湖南荣湘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亚云表示,管彪带黄敏婕和王梓到达轮酷公司后,管彪既可以轻而易举地拿到轮酷公司的空白合同,又可以轻而易举地在填好的合同上加盖轮酷公司的公章,基于这一点,一般人都会相信管彪是轮酷公司的工作人员。因此,管彪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为《民法总则》意义上的表见代理行为,管彪的行为对轮酷公司发生效力,轮酷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袁亚云提醒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消费者要多长心眼,一定要确定经办人是公司的工作人员之后才能与其签订相关合同,消费者除要求其出具公司授权委托书,查看经办人的工作证、工作吊牌或名片外,必要时一定要去公司进行核实。其次,消费者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财物时,一定要向公司交付,而不要向经办人个人交付。

黄敏婕告诉记者,她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余知都    编辑:陈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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