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 (彭超 记者余知都)购物不花钱,事后也不还款,冒充在校大学生空手套白狼最终将自己“套”进了监狱。记者日前从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 “京东白条”网络诈骗案近日宣判,张某鸿、孙某等6名被告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不等刑期,并处或单处罚金2000元到6000元不等。 2017年10月,京东公司向警方报案,称自2017年1月以来,有不法分子通过冒充在校大学生的身份申请“京东白条”服务,并使用该服务进行网上购物消费,消费后却不归还货款,使京东公司损失共计98万余元。 据了解,“京东白条”是京东金融旗下的一款消费贷款产品,消费者在京东商城上消费,可以享受到先买东西后付款的待遇。换句话说,就是一种“先消费,后付款”的网络虚拟信用卡,是京东公司为在校大学生所设立的一种消费模式。与一般信用卡不同的是,“京东白条”只能在京东网站内使用,在京东网站使用白条进行付款,可以享有最长30天的延后付款期或最长24期的分期付款服务。 2017年1月,张某鸿等人经朋友介绍与张某认识,张某让张某鸿等人加入一个“来钱快”的圈子。加入后,张某鸿等人冒充在校大学生,利用京东公司在开通“京东白条”业务中存在的审核漏洞,通过汪某等人非法获取的大学生身份信息和学籍信息进行网上申请,然后以视频面签或到各地大学进行当面面签等虚假手段通过京东公司审批,获得“京东白条”购买额度,为后续汪某等人从京东商城赊购商品不归还货款行为提供帮助。每成功面签一单,张某鸿等人获500元报酬,并且报销差旅费。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汪某负责购买身份证件、电话卡,并安排张某谦在学信网上查询身份证上人员的学籍信息,将身份证和相关学籍信息交由张某,张某负责邀集人利用这些信息进行面签,以该手段获得“京东白条”的消费额度。刘某良负责在获得的额度内在京东网站下单购买手机等物品并收货,汪某再负责将购买来的东西变现。 2018年9月,湖南浏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鸿等6人提起公诉。汪某、张某、刘某良、张某谦等人另案处理。 同年11月30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张某鸿、孙某、刘某超、刘某翔、罗某、陶某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造成京东公司财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