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卫健委获悉,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因涉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及罚款处罚。 经查,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该院神经外科管理混乱、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违规开展四级手术。2023年3月20日,福建省卫健委依据《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院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5.45243万元;罚款14万元;停止该院外一科(普外科)、外二科(泌尿外科)、肺病科、肝胆科、脑病科、脾胃病科开展四级手术执业活动。对该院医务人员林某、陈某在执业中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福建省立医院(金山院区)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管病历资料、补记抢救病历等违规事实,2023年2月24日,福建省卫健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对方该院予以警告,罚款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黄某、林某予以警告,各罚1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张某予以警告,罚款2万元。 |